西安邮电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
西安邮电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
西安邮电大学是一所以信息与通信工程为特色,综合性、研究型、国际化的大学。根据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规程》、《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、《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》和《陕西省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》等教育法规规定,西安邮电大学制定了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。
一、学制和学位
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属于“四年制”教育,学制一般为4年、5年或6年。学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、通过各项考核,获得入学年级正常学习期限内学分要求及学业要求,经过评定,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,授予学士学位。
二、培养方案
西安邮电大学按照专业系列、课程层次、学分制和学士学位要求,制定本科生和国际生培养方案。根据培养方案,学生应当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课程进行学习。学生自由选择不同课程组合的学习模式需进行申请并经过审核通过。
三、课程学习、考核与评价
学生应按照开课计划和选课通知书安排选课,参加课程学习、实践教学及各类考核评价。课程学习采用课堂教学、实践教学、研究性学习和其他形式等。考核和评价包括学业考核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、毕业论文评阅、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评定等。
四、学位评定和学位授予
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,取得学位积分,并通过学业考核、综合素质评价、毕业论文(设计、报告)评阅及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评定等环节的评定后,学校向教育部门报请学士学位评定。
通过学位评定,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学校授予学士学位,并颁发毕业证书。学位授予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应当与学生毕业时间相一致。
五、学士学位授予等级
西安邮电大学的学士学位被分为优等学士学位、普通学士学位和不合格学士学位三种等级。评定采取“评优不评差”的原则,符合优等学士学位评定条件的,评定优等学士学位;否则,评定普通学士学位。不合格学士学位评定办法由教育部门另行规定。
结语
西安邮电大学在培养学生素质、提高教学质量、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,通过严格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,为学生提供更加系统、全面、科学的教育体系,建立优秀人才的培养质量保障机制,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的信息通信人才作出了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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