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士后基金申请取消承诺函(博士后申请国家基金不再需要承诺函)
背景介绍
博士后基金是为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的专项资金,申请博士后基金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,其中包括承诺函。承诺函即申请人在获得基金支持后,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及规定。
取消承诺函的问题
近期,一些申请博士后基金的申请人提出取消承诺函的要求,这引起了广泛关注。取消承诺函会给博士后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,以下是具体分析:
博士后管理难度增加
承诺函是申请人对自己行为规范和行为结果的承诺,对于博士后管理工作来说,这是一项重要的监管手段。取消承诺函会使得博士后管理者难以了解博士后的实际情况,增加博士后管理的难度。
风险管控低效
承诺函的存在,可以使得申请人在博士后期间遵从相关规定,减小博士后管理风险。取消承诺函将使得管理者无法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监管,进而降低风险管控的效率,并容易发生管理漏洞。
管理责任难以落实
取消承诺函将使得博士后基金管理的责任难以落实。一旦申请人的行为发生违规行为,如果没有承诺函,管理者难以追究申请人的责任,也无法保障基金的使用安全和合法。
建议
围绕以上分析结果,取消承诺函的做法不可取,应有关部门考虑制定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。建议在博士后基金申请中规定,申请人应当提交承诺函,并进一步完善博士后管理机制,强化博士后基金管理工作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。
在管理规范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,是博士后管理者需要面对的问题。取消承诺函不应是解决博士后管理难点的方式,有关部门应加强博士后基金管理工作,努力规范和优化博士后管理机制,提高博士后管理的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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