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博士后申请安居房(深圳安居房面积申请标准)
申请条件
深圳的博士后在科研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,有本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本市缴纳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记录,且本人及其配偶在深圳无房产的情况下,可以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为博士后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。
申请材料
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本市社保缴纳证明、个人职称证明、在深圳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、近6个月的信用记录、博士后固定工资收入证明、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,以及有关配偶及其子女的住房情况证明。
申请流程
申请者需在提出申请后,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,并递交相应的材料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,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在两个月内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工作。
申请注意事项
1.申请者需要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负责,如有虚假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。
2.博士后凭借的城市居民社会保险或个人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存1年及以上,且个人与其配偶在深圳无住房产,并不代表必得到经济适用房。这需要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慎。
3.对于没有“三证”(即身份证、户口簿和结婚证)的申请者,需凭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开具的未婚证明等,提供相应材料申请。
深圳市对博士后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,对于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稳定工作的博士后来说是非常有帮助的。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工作公正公平,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为真正有需要的博士后提供了优质的住房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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